来源:江苏省塑料及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时间:2023-12-27 浏览量:1444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发布2023年第6号公告,GB 4806.1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正式发布。GB 4806.13-2023替代了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该标准由广州海关技术中心(IQTC)牵头,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参与起草。
与GB 9683-1988相比,GB 4806.13-2023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修改了标准名称
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命名规则,GB 4806.13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2.扩大了适用范围
GB 9683-1988仅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复合包装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GB 4806.13将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和感官要求
(1) 增加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定义。
(2) 增加了各层材料及其使用的基础树脂、添加剂及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 增加了应符合直接接触食品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感官要求的规定。
4.修改了理化指标
4.1 通用理化指标:
(1)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各层材料(直接接触食品层和外层)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通用理化指标的规定。
(2)各层材料有相同项目时,该项目按照GB 4806.1的规定确定指标限量。
(3)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和脱色试验项目等筛查性指标, 受到直接接触层影响较大,因此按照直接接触食品层材料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其他理化指标
(1)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还应确保符合各层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中对SML和SML(T)等其他理化指标的规定。
(2)残留物指标和最大残留量(QM)仅适用于该层,使用整个复合产品测试残留量不合理。
(3)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的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中对其他理化指标的规定。
(4)当各层材料都规定了相同项目时,则依据GB 4806.1-2016中的规定确定指标限量。
5.增加了微生物限量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而直接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除外。GB 14934规定了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两项微生物要求。
6.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迁移试验应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7.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1)为确保与框架性标准的协调,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要求。
(2)采纳行业意见,产品标签上由从外层到内层(食品直接接触层)的顺序标示材质名称,包括油墨、黏合剂和涂层,用斜杠“/”区分。具体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3)当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在产品信息中标识。
复合材料与制品结合了各类材质的优势,满足对食品包装的阻隔、减振、耐破损等功能性要求,应用广泛;同时又受多种材质、复合工艺和应用条件的影响,也存在着更复杂的安全风险。针对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安全风险一直是消费者关心和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
标准修订后,能解决GB 9683-1988执行中适用范围窄、测试方法冲突等问题,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协调一致、科学合理的对相关产品进行从生产到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也有利于生产链的上下游企业理清合规的责任,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注:转载自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IQTC